《表2 2 0 1 7 年中国城乡公用设施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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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中国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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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为2016年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b为2016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数据来源:根据2016年和2017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到。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中国城乡区域差距仍然较大,即使到2020年,全国农村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但相比较而言,农村这种全面小康仍然是一种较低水平的全面小康。首先,中国城乡发展差距大,城市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相差十分悬殊。与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严重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亟待提升。从表2中可以看出,尽管城乡居民供水普及率差距较小,但燃气普及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差距十分明显。即使到2020年全国农村达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但由于农村标准定得不高,农村全面小康的水平依然较低。从某种程度上讲,它仅仅是一种带有入门性质的达标而已。其次,从各个指标的具体实现程度来看,目前农村全面小康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评估结果表明,在五个一级指标中,社会发展指标和农村环境指标的实现程度较低;在23个二级指标中,仍有部分指标实现程度较低,到2020年较难或很难达到标准值,由此成为了短板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魏后凯等,2016;魏后凯、张瑞娟,2016)。如果不尽快补齐这些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将会降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最后,不同地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严重不平衡。目前,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和大城市郊区早已提前实现了全面小康目标,而少数农村贫困地区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仍有一定难度。在“十三五”时期,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省份就已经明确提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中西部一些落后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到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很明显,实现现有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从收入指标看,2018年甘肃、贵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不到1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仍在3.2以上,按照现有推进速度,到2020年还难以达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