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征收奖励的主要类型与方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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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式化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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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补偿内容要式化上,补偿奖励挤占补偿内容成为签约的“诱饵”。征收奖励是征收补偿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本质是为鼓励被征收人支持政府征收工作而设置的激励手段。实践中的征收奖励内容、奖励方式、奖励类型名目繁多(详见表2),征收人以此引诱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不当地影响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利益。一是奖励类型多样与数额畸高。奖励类型涉及签约、搬迁等程序事项和面积、成新等房屋实体事项,签约奖励、搬迁奖励、面积奖励等都涉及较高的金额,配合征收奖励、连带奖励也达到上万元,具有较强的签约诱惑性,诱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种越来越高额的奖励在无形中慢慢变成了征收补偿中的‘大头’,在极个别的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奖励总额占补偿费用的半壁江山。”(29)事实上,每一个征收项目都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总额,奖励金额增加将导致其他征收补偿款随之减少。奖励本是被征收人应获补偿之外的部分,但在实践中却变质为应获补偿中被“截取”的一部分,即“羊毛出在羊身上”。二是奖励的梯度性与连带性明显。签约奖励与搬迁奖励具有明显的梯度性,即越晚签约或搬迁,被征收人获得的利益越少,这将迫使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快速地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连带奖励也使得被征收人受到其他被征收人的压力,影响其意思表示的真实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