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香港城市游憩用地供应标准[2]》
注:1)区域游憩用地:这类用地属游憩用地的非法定土地用途地带。区域游憩用地为大型用地(面积最少为5hm2),位于市区的要冲、市区边缘地区或邻近主要运输交汇处。这类用地提供的设施种类繁多,并不限于主流游憩活动设施,可以满足香港市民和游客对游憩活动的广泛需求。区域游憩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划署编制的《准则》基于居民游憩偏好和需求,对香港地区的游憩、开放空间中的体育设施及其他游憩设施的配置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将游憩用地进行动静分区,其中,场地类体育设施用地属于动态游憩用地,慢跑道和健身器械用地属于静态游憩用地。在用地比例方面规定了不同类型和规模公园的动静设施用地比例,规模较小的邻里公园不建议设置动态的游憩用地。对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的游憩行为进行了逐一阐述,并对其使用设施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表5、6)。
图表编号 | XD0014326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3.10 |
作者 | 吴承照、贾虎、王铁飞、臧亭 |
绘制单位 |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