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不同规模城市各功能性用地比例与《标准》的比较》
从表1和图1可知:(1)不同规模的城市居住用地比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工业用地比例、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比例、绿地与广场用地比例差异明显,这5类用地的比例在不同规模城市间差距的最大值分别为7.18%、5.82%、15.44%、3.05%、8.7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的差距均小于3个百分点。(2)居住用地比例在所有规模城市各功能性用地中占比最高,其次是工业用地,整体上来说,随城市规模增大,居住用地比例和工业用地比例符合《标准》的达标城市比例呈上升趋势。(3)中等规模及以上城市工业用地比例比较合理,有些以重工业发展为主的大型城市有超标现象,中小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低于《标准》下限城市较多,由于城市经济基础薄弱,吸引外来资金和外来企业的能力有限,工业发展条件不足,特别是Ⅱ型小城市,低标比例达74.19%。(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比例随城市规模的增大总体上呈上升趋势,除了中等城市以外其他规模城市的达标比例都在80%以上,中等城市的该用地类型超标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是不切实际地侵占农田扩建道路。(5)整体上湖北省所有城市绿地与广场用地的比例水平偏低,随城市规模增大绿地与广场用地比例低于《标准》下限的城市所占比例越高,中等城市及以上规模符合《标准》的达标城市比例均不足30%,城市绿化覆盖率严重不足,不利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2007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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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5 |
作者 | 曾忠平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