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油气地质资料汇交范围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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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油气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资料来源:根据澳大利亚石油相关条例、指南整理
矿权人在矿权范围内开展的钻井、修井、地球物理调查、油气井生产等工作所产生的各类油气地质资料均需汇交[1-5],具体汇交范围和汇交期限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287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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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封东晓、田园、郭慧锦、胡麟臻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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