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昆士兰州针对违反资料汇交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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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油气地质资料汇交与公开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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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澳大利亚法律中规定的罚款额计量单位为“惩罚单位”(penalty unit),罚款额是惩罚单位数值与其现金价值的乘积;各州规定的一个惩罚单位的现金价值并不一样,而且会每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调整;目前昆士兰州一个惩罚单位的现金价值为113.85澳币

不论是澳大利亚联邦还是各州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油气地质资料的汇交和公开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列出了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表6列出了昆士兰州《石油与天然气(生产和安全)法案(2004)》第7章“报告”中规定的处罚措施。除了罚款之外,矿权被用作约束汇交人按时全部汇交油气地质资料的最有力工具。对于违反油气地质资料汇交的行为,情节轻者予以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除了罚款之外,还要重新审查汇交人的矿权,提高其以后申请矿权的门槛;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汇交人的矿权将被吊销,而且将影响其以后申请矿权的资格。由于法律规定明确,执法严格,违法成本比较高,在澳洲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公司大都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地汇交油气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