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表5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适用性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例如“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如果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情节首先依据该条法律依据拆分成限期改正及逾期未改两种,然后把“限期改正”的按照违法人数多少划分违法情节,最后按照违法情节将裁量阶次划分为1 000、3 000和5 000三个档次。那么违法人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有没有纳入评估,未曾评估如何说违法情节的轻重呢,那裁量标准划分的科学性在哪(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