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石油资源法律法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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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油气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矿权法》(Mineral Tiles Act)规定,澳大利亚领海基线3海里以外水域的海洋石油资源,由联邦政府负责立法和管理,陆地及领海基线3海里以内滨浅海水域的石油资源,由州或领地政府各自立法和管理。为了规范油气行业的勘探开发地质工作,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西澳大利亚州政府在各自的管辖领域颁布了相应的石油资源法案和相关条例以及指南(表1),这些法案、条例和指南包括了海洋石油、滨浅海石油及陆地石油地质资料的汇交、保护与公开等方面的规范与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14287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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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封东晓、田园、郭慧锦、胡麟臻 |
绘制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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