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稳健性测试: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最优比例与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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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最优比例与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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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为了进一步验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3):(1)对模型1和2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应当使用固定效应模型,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检验,主要结论基本不变;(2)借鉴丁启军和伊淑彪(2008)的研究,[30]剔除非竞争性行业,(1)在竞争性行业中验证假设1和假设2,主要结论不变;(3)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分组,(2)把央企和省级国有企业分为一组,把其他国有企业分为一组,分组验证。结果表明在省级以上国有企业分组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工业增加值的关系不显著,其他结论基本不变。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央企和省企本身规模较大,即使引入非国有资本,所占比例也不会很大,对企业整体的影响可能就不显著;二是央企和省企往往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且所处行业普遍缺乏竞争。这些都会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