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私有化分析》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H股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异议股东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收购方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份。目前国内和香港尚无相关法律对如何确定“公平价格”制定明确标准。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会根据上市公司退市公告前的市值、退市公告前6-12个月的股价等因素综合确认。先进半导体(3355.HK)私有化中未出现异议股东;长城科技(0074.HK)私有化中,有异议股东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但最终仲裁结果支持收购方。
图表编号 | XD0014237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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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马醒 |
绘制单位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