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读例存疑》中的因案修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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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现象还原与性质界定——兼论其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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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乾隆四十三年版《大清律例》相比,同治九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明显更为突出,这充分说明嘉庆、道光、咸丰诸帝使用因案修例的方式来完善《大清律例》的技术愈加娴熟。经笔者统计,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明确指出源于具体案件或与某一案件相关的条例共有225条(因案所修条例所属的具体律文门类及相应的数量参见表1)。结合同治九年版《大清律例》中所附条例的总数(1892条)来看,这一时期因案所修的条例就占全部条例的11.9%。若考虑到条例合并、删除以及隐性的因案修例等情况,这一数据无疑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