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驳案汇编》中的因案修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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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现象还原与性质界定——兼论其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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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笔者统计,《驳案汇编》中明确触发修例机制并记载新例产生过程的案例共有43件(案例名称及所属目次参见表2),地方督抚上奏、刑部批驳、皇帝谕旨等每一阶段的处理内容均赫然在列。这些案例多属于疑难案件,或之前的律例无明文规定,或之前的律例有相关规定但过于抽象,或案情超出之前的律例的规制范围,故刑部在呈请皇帝批示时往往会结合判决创制新规则,提出“载入例册,并通行各督抚一体遵行”的请求。待下一次正式修例时,这些曾在具体司法案件中被明确批准过要纂入例册的新规则便会被立法者吸纳,成为《大清律例》中的正式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