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策实施前后次均费用比较》
(单位:元)
政策实施后,尽管次均门诊费及次均住院费均有所小幅度增加,实施前分别为306.44元、3069.85元,增长率分别为2.37%、5.39%,但次门诊药占比、均次住院药占比降幅分别为6.20%和7.65%。统计政策前后的数据进行比较,在三甲院区,结果表明综合医疗改革前后在次均门诊药品费、次均住院费、次均门诊药占比及次均住院药占比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果表明政策前后在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费、次均门诊药占比及次均住院药占比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053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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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8 |
作者 | 刘影、罗云、朋元媛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