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策实施前后门诊患者次均门诊费用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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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影响——以山东省J医院为例》
注:4项医疗服务费包括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
政策实施后,门诊次均费用与政策实施前比较下降幅度不大;药品费用降幅较大,药占比由31.7%降至29.2%,较政策实施前药费下降幅度显著。政策实施后第二年较第一年门诊次均费用增长13.1元,增幅4.4%,药品费用增长4元,增幅4.6%(多考虑是受总体物价水平上涨的影响),药占比维持29.2%。但该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前,门诊次均费用中检查、化验及卫生材料费用占比高达51%,实施后其费用呈增加趋势(52.9%、53.5%),增长率略高于政策实施前;政策实施后次均4项医疗服务费用(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和治疗费等4项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费用)及占比逐步提升,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467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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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孟楠、董良、王美霞、崔波、蒋玲玲、班博 |
绘制单位 |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第四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