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9-2016年12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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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结构变动度的药品零差价门诊医疗费用变化实证研究》
由表2可知,门诊患者次均医疗费用由政策实施前的282.62元增至政策实施后的421.53元,次均药品费用由实施前的40.62元增至实施后的62.01元。总体上,政策实施后12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医患者的次均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均高于政策实施前,且门诊就医患者次均医疗费用增长率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提示药品零差价政策在控制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方面效果不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13918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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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韩春艳、李林贵 |
绘制单位 | 宁夏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