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斯巴”调解员受教育程度及担任调解员时的身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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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民间调解存在的困境及脱困路径研究——以青海果洛藏区“斯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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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作者通过调研整理所得

藏区民间调解具有本土化、民俗化特征。调解能够有效发挥其功用的基础源于社会认同,而其中调解员个人素养又是影响其能否被社会认同的因素之一。因此,藏区民间调解员个人素养亦是藏区民间调解能否获得藏区民众以及社会认同之关键因素所在。调查发现,本土化、低学历的牧民和村干部是“斯巴”调解的主体。一是“斯巴”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从接受学校教育的情况看,从未接受教育者25人,占受访“斯巴”总人数的45.5%;小学文化程度的(部分未毕业)16人,占受访“斯巴”总人数的29.1%;初中文化程度的7人,占受访“斯巴”总人数的12.7%;高中文化程度的5人,占受访“斯巴”总人数的9.1%;大学及以上学历2人,占受访“斯巴”总人数的3.6%。由此可知,接受初中及以下教育者占总人数的87.3%,调解队伍成员中低学历群体占绝对多数。从“斯巴”调解员的身份来看,农民2人,占比3.6%;牧民30人,占总比54.5%;部落头人后代5人,占比9.1%;村干部20人,占比36.4%。由此可见,“斯巴”调解的主体包括农民、牧民、村干部(村主任、村长)和部落头人后代,其中牧民、村干部是“斯巴”调解的主力,占比分别达54.%和36.4%(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