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锦江区已批准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按照《成都市“十三五”期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宜少于3 000 m2,至少应设置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50张以下。目前锦江区已批准运行的1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仅有5所面积满足要求,其余建筑面积均不达标,导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布局不尽合理,无法设置住院病床,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医技辅助功能区不完善,不能有效应对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压力[12]。锦江区已批准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919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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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王静超 |
绘制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