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标准反对意见”的评估框架》

《表1“标准反对意见”的评估框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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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论辩充分性”标准的论辩框架研究——以“刻意隐喻”论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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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意见(1)、(2)、(4)、(5)中分别使用了“无论”、“都会”、“不会”、“不代表”和“没有”等带有绝对含义的词,论辩立场坚定。此外这些反对意见分别引用了心理语言学、认知神经科学和实验研究成果,证据充分,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本文将这些反对意见的强度评为10分。而反对意见(3)、(6)、(7)虽然论辩立场坚定,但是这些反对意见源于主观判断而并非根据可信度较高的实验研究结果,本文将这些反对意见的强度评为4分。其次,以上所有反对意见均直接攻击了斯蒂恩关于“刻意隐喻理论”的观点,十分接近论辩者的立场,因此本文将这些意见的迫近性评为10分。最后,所有反对意见均是吉布斯对斯蒂恩发表在语言学期刊(Journal of Pragmatics)上关于“刻意隐喻理论”的观点做出的攻击,语言学期刊(Journal of Pragmatics)的主编要求斯蒂恩对吉布斯提出的反对意见予以回应,以便从理论和实践维度推进具体刻意隐喻研究。因此在主编的要求下,斯蒂恩不得不予以回应,因此本文将以上所有反对意见的显要性评为10分。综合上述三个维度的得分情况,根据表2给出的计算方法,经过计算,各反对意见的评估得分分别为:反对意见(1)、(2)、(4)、(5)为100分,反对意见(3)、(6)、(7)为76分。由于以上所有反对意见的评估得分均超过60分,因此以上所有反对意见均为“标准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