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助人利他行为的场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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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其超越:当代中国的助人利他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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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助人利他行为亦可根据其他视角做相应解读(参见表1)。(1)从场域维度看,个人场域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非正式支持等,社会场域中慈善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公益行动、社会工作等(1),国家场域中公共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民政救助、群团工作、思政工作等,市场场域中营利组织的助人利他行为可以有慈善活动等。(2)从行为维度看,非正式支持只能属于个人场域,正式组织中个人对他人的个别化帮助也属于非正式支持。民政救助、群团工作和思政工作只能归属于国家场域。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和民事调解可以分布在所有领域。社会工作则可以分布于社会、国家和市场三个场域;其中,主要呼应社会场域的慈善组织(如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可以呼应国家场域的公共组织(如公办福利院),也可以进入市场场域的营利组织(如在境外就有营利导向的社会工作机构)。(3)从社会责任维度看,所谓社会责任主要指组织在业务和行政之外、基于非营利动机而开展的助人利他行为。如,政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慈善捐赠,企业拨出资源在贫困山区建设希望小学。助人利他行为属于本职工作还是社会责任行为,需基于多方面因素做出判断。如,某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为完成政府购买项目而开展的外来人口增能服务就属于本职工作,是职业化助人利他行为,其参加的学雷锋活动则可视为社会责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