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质量标准中技术要求(对照农药乳油产品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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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物油农药制剂质量标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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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467.2—2003[9]规定了农药乳油产品技术要求包括组成和外观、控制项目指标2项,其中控制项目包括质量分数、相关杂质、水分含量、pH值(酸度或碱度)、乳液稳定性、热贮稳定性和低温稳定性7项。本文统计的50个标准中,基本均按HG/T 2467.2—2003规范要求制定和书写技术。其中16个标准根据“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11]”对有害溶剂进行了规定(见表5);在控制项目指标中规定了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相对正构烷烃碳数差,但表述有差异,36个标准结合农业部1133号公告[2],有1个企业自定正构烷烃碳数差为3,有2个企业自定正构烷烃平均碳数为18~24(见表6);2个标准针对矿物油特点进行规定(见表7);12个标准在控制项目中规定了起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