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议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机制量化指标构成(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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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治理建设:基于“核心职业能力建设”辅导员考核模型的完善——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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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工作专项考核与思政教学业绩考核两个部分都需要增加基础工作量的基础赋分,重新权衡各项指标的占比,建议按照表2重新分布量化指标,各单项折算分不能超越该项分值上限。工作量如果饱满,工作量部分应当是满分。遇到进修、访学、产假等特殊情况,在考核学年度内只有一个学期承担教学与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工作量应予以减半,保障辅导员教师应有的职工权益,行使职工合法权益不应该对考核结果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