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典型模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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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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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各地采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来看,形成了几种典型的模式,具体的对比分析见表1所示。在这几种模式中,银行、企业、政府是核心的参与主体,中介机构各有不同,例如:上海模式中,无担保机构,政府充当担保角色;江苏模式中,无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采取无抵押、无担保型贷款;北京和武汉模式中,尚未引入保险机构。可以发现,未引入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的模式中,由政府进行担保、承担风险,风险分散机制略显不足,而中介引入较多的,虽然化解了一定的风险,但是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其风险来源也会增加。从个性来看,北京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银行积极主动参与,质押融资发展迅速;上海模式中政府承担主要的担保责任,大大增加了银行贷款的信心;武汉模式最大的亮点在于引入了专业的担保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有效分散了银行的风险;广州模式中政府发挥主要的引导作用,对银行、企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均有贴息补偿,还设有风险补偿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重庆模式采用混合质押,将知识产权与实物资产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了单一知识产权的风险;江苏模式采取无抵押、无担保型贷款,降低了一部分企业的贷款难度和融资成本,简化了融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