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和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对比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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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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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际,日本和美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广上最为先进,值得我国借鉴。其中,美国模式下,政府不参与具体业务,仅为业务进行提供必要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日本模式则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干预贯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始终。现对两种模式进行描述性概括和比较,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