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国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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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宏观审慎制度框架、系统性风险监测实践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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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法国颁布了《银行业务分离和监管法案》,将2010年成立的金融监管与系统性风险委员会(COREFRIS)更名为法国金融稳定委员会(HCSF),赋予其明确的金融稳定职责和广泛的宏观审慎权力。HCSF由八名成员组成,分别是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部长(主席)、法国央行(BdF)行长、法国审慎监管局(ACPR)副主席、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主席、法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NC)主席以及三名外部成员组成(主要成员宏观审慎职责见表1)。HCSF设有秘书处,由法国央行金融稳定部门(DSF)和经济与财政部的经济分析部门指定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HCSF主席日常工作,其他成员也可要求将特定事项纳入到主席议程之中。当主席缺席会议时,HCSF可以指派1名副主席或1名联合主席主持会议。法国央行在法国金融稳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中角色特殊,法国央行行长在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工具(如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风险缓冲等)决策方面拥有建议权。HCSF三个外部成员具有表决权,可以发表独立观点,但目前主要作用是在会议筹备过程中提供意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