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层面发布的有关乡贤文化主要文件》

《表1 国家层面发布的有关乡贤文化主要文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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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缺失到回归:新中国成立以来乡贤文化变迁与制度考察——以浙东Y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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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

这种情况之下,乡贤文化的回归迎来了全新的历史机遇。2008年“新乡贤”概念首次进入大众视野。尤其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有关乡贤文化的建设在多个重大场合被反复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4]。2014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志良的《关于在全国推广乡贤文化研究的建议》提案引起热议[15]。2014年9月15日,时任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同志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高度评价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强调“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16]。紧接着2015—2019年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5年颁布的1号文件都对乡贤文化建设做出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创新乡贤文化,支持家乡建设。事实上,乡贤文化的回归,是在相沿成习的乡村文化背景下,发自基层深处的自觉行为,是新时代地域文化自我发展与对社会修复的本能。近5年国家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见表1)对乡贤文化的倡导与重申,是在当前制度供给、民需导向上做出的合理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历史及社会发展规律应有的把握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