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抗战时期购买力计算比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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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时期红色货币比价管理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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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40年下半年暂时以国统区零售业物价总指数来代表其总的物价水平,1937-1940延安物价指数(40)、国统区物价指数(41);1941-1944年的延安物价指数(42)、国统区物价指数(43);1944年下半年-1945年8月延安物价指数(44)、国统区物价指数(45)。

一是光华券发行储备。光华券“以光华商店资产作保证”(46),根据光华商店的增资及营收情况(47),可知光华券的发行具有充足的物资储备作为保证。二是边币发行“总的准备金为百分之百”(48)。三是商业流通券发行准备为“法币41449万元、金子834两、白洋46596枚、纹银1564两、特货23504两、布匹和其他物资(折券币)共56435万元”(49),即储备占货币累计发行量的77%。综上,从物资储备来衡量这几种货币的比价应该接近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