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区差异对中国式分权与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行为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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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分权、财政透明度与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
注:***、**、*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为揭示不同地区财政收支分权对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的影响,本文进行了进一步检验。根据地区差异,本文选择将数据划分为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两组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在中西部地区中,财政分权水平对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行为决策的正向影响显著,其对项目数与投资额均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而在东部地区中,这一关系并没有得到验证,结果表明在投资数目和投资额度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显著关系。表内结果证明了不同区域间财政分权水平与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行为之间影响不同的观点,并基于前文所述的原因,中西部地区这一关系正向显著,而东部地区这一关系则并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3351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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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刘畅、郭雪萌、王卓君 |
绘制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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