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45年《西安市建筑管理规则》篇章与条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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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西安建筑规则与城市建筑特征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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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太平洋战争结束后,南京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布了《建筑技术规则》。同年,应1944年底颁布《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地方政府得依地方情形,分别订定建筑管理规则,但应经内政部之核定”(1),西安市政府出台《西安市建筑管理规则》[3]并实际执行至建国前。该规则共计八章五十五条(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