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商品税征收的指引》
注释:F,S和L分别表示联邦、州或省、市县地方。资料来源:Shah,Anwar.The Reform of 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 in Developing and 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The World Bank,1994。
在表2中,Shah(1994)给出了消费税政府间划分建议:烟酒、燃油的消费税中央和地方都可以征收,并分别归属于中央与地方政府,汽车、博彩和其他一般消费税主要有地方政府征收,并归属于实际征收的地方政府。从世界消费税性质税收的收入归属实践看,消费税收入归属主要特点有:其一,消费税多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有,收入中央政府占比总体高于地方政府;其二,不同应税消费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归属方式不同;其三,机动车和特定服务等,与地方紧密相关的应税消费品或服务的消费税往往归于地方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15)。
图表编号 | XD0013056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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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李建军、屈丁林 |
绘制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