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作用机制检验结果:补贴机制和税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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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促进企业价值链升级的有效性研究——来自中国制造企业微观数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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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为10%、5%、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误;控制变量同表2,为节约篇幅未能详细列示,作者留存备索。

据表3报告的补贴机制与税收机制的检验结果可知,补贴机制与产业政策交互项变量(Policy×Sub)不论在全样本还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样本中都不显著,而税收机制与产业政策交互项变量(Policy×Tax)在全样本中显著为负,在国有与民营企业样本中不显著,可见我国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并未起到促进企业价值链升级的作用,该结论与前文的理论预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