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稳健性检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城市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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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城市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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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

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可靠性,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第一,本文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划分中剔除了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房地产业,但也有学者在相关研究中未予以剔除,因此,本文交替加入上述两个行业重新测算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规模并采用相同方法进行估计,发现所得结论依然得到支持。第二,为保证统计口径一致,本文将行政区域面积变动超过2.5%的城市剔除[35]。表7中相关结果表明,关键解释变量的统计显著性和符号并未发生改变,说明估计结果总体是可靠的。第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2)及省会城市拥有较高的行政等级,通常为所属区域的中心城市,在政治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均优于行政等级较低的城市,为排除这些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剔除行政等级较高的城市,发现研究结论仍未发生较大变动。第四,本文将各城市海拔作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工具变量[36]。城市海拔作为自然地理特征,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高海拔导致交通不便,增加了企业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抑制作用较大。另外,海拔较高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抑制了人才等要素的流动,不利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因此,城市海拔满足外生性和相关性条件,可以作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同预期一致,说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