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甘肃各县保甲经费收支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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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兰州城市保甲及其经费问题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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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甘肃各县保甲经费收支暂行办法》,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5-14-527。

兰州保甲在实践过程中确有不尽人意之处,除保甲制度本身原因外,保甲经费的困窘无疑是困扰兰州保甲运行的主要因素。兰州保甲公所成立后,为了维持保甲机构的正常运行,保甲经费亦正式征收。为了使保甲经费的征收有据可循,1934年3月,甘肃省政府在《修正“剿匪”区内各县保甲经费收支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各县保甲经费收支暂行办法》(见表2)。对于制定上述办法之目的,甘肃省政府称:保甲经费在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第23条中虽有规定,但本省“文化落后,各县保甲长多不识字,一般民众又无考核之能力,苟不厘定详细及限制办法,势必浮派滥支,滋生流弊”,使得本为便民之政,转以扰民。因此,“遵照前三省总部所定保甲经费收支暂行规程,并参酌本省实际状况,拟定甘肃各县保甲经费收支暂行办法十一条”。(1)而兰州保甲经费亦是在参酌《甘肃各县保甲经费收支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