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分别0.4、0.5、0.6 m/s2时曲线限速值表》
《设计规范》允许短时出现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0.5 m/s2。一般情况下,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4 m/s2,当曲线超高120 mm时,曲线允许速度V0.4=3.919R1/2(R为曲线半径)。同理,允许短时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为0.5 m/s2时,曲线允许速度V0.5=4.081R1/2。2种情况曲线限速值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747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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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钱焕、刘静之、詹阳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