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房价对财产性收入影响的实证估计结果》
注:(1)城乡居民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构成的整体;(2)*、**、***、****分别表示10%、5%、1%、0.1%的显著性水平;(3)括号内为Z统计量;(4)商品房价格包括住宅商品房、办公楼商品房、商业营业用房以及其他商品房;(5)完整回归结果包含了Sargan-Hansen联合检验、Arella
从表2中还可以得出,房价上涨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的幅度普遍比城乡居民更大,说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拉动作用比农村居民更强。这可能是由于:首先,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产权房屋拥有量较高(国家统计局,2009),在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居民由于“先发优势”更早地进入到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发展早期商品房价格较低,房价上涨速度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上涨速度差别较小,城镇居民通过置办房产使自己在房价上涨过程中提前享受到了房屋的“财富效应”,而农村地区群众的宅基地并不能在房地产市场中进行交易,且农村住房市场远不发达,自身拥有的住宅并没有带来“财富效应”;其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较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更高,用于进行房地产投资的资金亦相对更加充足,可以投入更多资金在房地产投资中,因而在房价上涨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12364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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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8 |
作者 | 许坤、卢倩倩、许光建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