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项目结果统计表:2018年湖北省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抽检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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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的抽检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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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和山梨酸为防腐剂,糖精钠属于甜味剂,在所检测的样品中,糖精钠的使用情况良好,苯甲酸和山梨酸均存在超标使用的情况,详见表4。其中,苯甲酸的含量超限度的30%~50%,山梨酸有存在在不得使用的类别中非法添加的情况。一些生产厂家在生产产品时,虽然考虑了自身产品允许的添加剂限度,但是忽略了食品原料中的添加对产品的引入,例如,厂家生产的豆干中,考虑到豆制品苯甲酸不得使用,没有添加苯甲酸,但在生产豆干的过程中辅助原料使用不当,例如酱油中的苯甲酸在GB 2760-2014中规定的限量是1.0 g/kg,故也会导致其最终产品中的添加剂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