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群城市功能分工的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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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群产业分工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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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刘乃全:《空间集聚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

规模等级性。在城市群内,高附加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大企业生产性服务部门及大企业总部高度集聚在核心城市,而附加值较低的制造业企业和大企业生产部门则分散集聚在外围城市,核心城市主要承担生产性服务和总部管理的功能,外围城市则主要承担生产制造功能。城市群的某一个城市要承担某一种功能不仅需要自身具备一定的人口规模作支撑,而且要与其他城市存在广泛的经济联系,城市的功能等级与规模等级相适应。Neal(2011)对美国20世纪城市体系的研究认为,城市等级体系的划分标准应该由空间等级转变为关系等级,处于关系中心的城市变得越来越重要,等级地位逐步提升,而那些尽管处于空间中心但缺乏关系的大城市,其影响力会越来越弱。刘乃全等(2012)把城市群城市功能分工划分为四个层次,每一层次的功能都要以相应的规模等级城市为依托(如表4所示)。梁琦和黄利春(2014)认为,城市对要素的过度集聚会产生拥塞效应,驱使要素资源进行空间再配置,从而通过城市映射效应形成城市产业相互关联的城市层级体系。从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都认为城市群存在城市功能等级与规模等级的适应性,城市规模等级越高,功能等级相应也越高,且功能等级高的城市具有广泛的空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