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经济补偿返还责任的裁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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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中劳动者违约责任研究——基于100份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
竞业限制协议已对劳动者违约承担返还经济补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裁判者通常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协议约定为由裁判劳动者承担返还责任;在协议未约定劳动者返还经济补偿的违约责任情况下,司法裁判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有些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支持返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2)。有些则认为无法律依据无需返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目的就是为了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地位。由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或工作,其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将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故劳动者无需承担经济补偿的返还责任(表1)。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案的裁判较为特殊,法院区分劳动者履约期间和违约期间,裁判劳动者返还实际违约期间所获经济补偿(4)。其他案件都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判决劳动者全额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的经济补偿。
图表编号 | XD0012081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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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张景涵、尹晓倩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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