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回归结果:产权性质、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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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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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值为t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

在模型(3)中,增加了产权性质的影响因素后,模型的解释力在模型(2)的基础上又提高了7.86%,说明产权性质是影响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模型(4)中供应商集中度和产权性质的交互项与企业创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国有企业供应商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更强;客户集中度和产权性质的交互项与企业创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负,且通过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国有企业客户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得到抑制。从实证结果中可以发现本文假设3的两个假设都得到了验证,产权性质调节了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