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典籍中的祇洹寺与那烂陀寺戒坛尺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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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的戒律实践:古代律宗寺院建筑“戒坛”的源流考述与特征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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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道宣律师的戒律思想延续了昙无德部《四分律》一脉,他的《中天竺舍卫国祇洹寺图经》(简称《祇洹寺图经》)、《戒坛图经》中记载了印度戒坛律院布置和祇洹寺图样。当时印度有为比丘(尼)创建戒律、结集律法之“结戒”坛,亦有赋予沙弥(尼)佛教出家身份的“受戒”坛。讲戒集律之坛在内院,东西对称,而授戒坛在院外东南(图10),也验证了印度佛教早期在布萨大界之外、另授戒而立戒场的普遍结坛做法。需要提出的是,道宣两部图经皆有多处尺寸记载,目前学者之探讨多作一处叙述,笔者根据对两部图经的重新考证,发现两部图经的多处记载并非指同一寺院的同一戒坛,如有北天竺戒坛记载(表3),且佛肘尺寸2)仍需换算。义净律师于唐高宗咸亨二年(671)赴印度求经,学一切有部律。他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中记录了7世纪印度那烂陀寺的戒坛。那烂陀寺“背上平直,通人还住。凡观寺样者,须面西看之,欲使西出其门,方得真势”[23],由此可知,该寺寺门向西,而戒坛位于寺门外之西南方,异于祇洹寺之东南(图11)。两者尺寸对比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