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7年部分地区获赠或继承住房占比情况》

《表3 2017年部分地区获赠或继承住房占比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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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房养老”:梳理、审视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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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各地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在以房养老市场上,存在养老需求、供给利益诱惑,通过调节市场价格总能实现均衡。但从现有的实践条件看,即使以房养老有大量的需求方存在,也没有大量的厂商能以相同方式供给相同或相似的标准化商品。因此,不属于完全竞争市场与垄断竞争市场的范畴。从理论上分析,我国以房养老的供需难以匹配。第一,通过上述政策与实践的梳理,也不难发现我国以房养老地域上的定位主要在城市,但实际上我国的养老压力不仅具有地域差异性,而且农村的养老压力高于城镇。按照国际标准,2017年底、2018年底65岁以上人口分别为15831万人、16658万人,占比分别为11.39%、11.9%。并且地区间差异很大,2017年底的极差为8.49%,中位数为11.10%;除占比最低的西藏(5.79%)外,其余省份全部步入“老龄化社会”,江苏、四川处在“老龄社会”的边缘,辽宁、上海、重庆三个省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农村65岁以上人口的平均占比为9.51%,远高于城市的7.67%与乡镇的7.48%。第二,尽管从查到的数据看,农村自有住房率较城镇高很多(如表2所示),但一方面农村居民有更强的遗赠动机(如表3所示);另一方面,根据国际经验只有经历房价上涨的国家对反向抵押市场才感兴趣(Shan,2011),而我国农村房屋价格明显没有城市上涨幅度大。由此可见,我国的以房养老供给上主要以城市为主,客观需求上却更多的在农村,而农村居民的需求能力又不充裕,因此出现实践与政策的背离。此外,即使在城镇,以房养老供给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房屋产权,而现实情况真正拥有房屋产权的居民多数并不缺乏养老资金,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又缺乏独立产权房(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