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制动初速度v的制动距离s0》
注:A1是指除A2、C和D组外的所有车辆(额定起重量<16 000kg或满载质量<35 000kg,两者取较大值);A2是指除C和D组外的所有车辆(额定起重量≥16 000kg或满载质量≥35 000kg);C是指操作台可升至1 200mm以上的车辆和专门设计的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D是指越野车辆。
(1)在空载状态下,AGV在现场允许的制动初速度下,行车制动距离应达到表1规定的制动效能。(2)AGV驻车制动器应能将车辆停放在制造商规定坡度的上、下坡道上:平衡重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或站驾式车辆的停放坡度不应大于15%;托盘堆垛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的停放坡度不应大于10%。
图表编号 | XD0011858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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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林其岳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