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四大经济区域碳排放强度及能源强度》
注:碳排放强度即单位增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万元;能源强度即单位增加值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折算到1990年不变价格水平。
由表3可知,2005年——2016年,各个区域的碳排放强度及能源强度均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按照碳排放强度由大到小排序,居末位的始终是东部地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之间碳排放强度的最初差距相对较小,近年来在逐渐拉大,但正以不同的速度下降,开始向东部地区的水平靠拢。自2009年以来,西部地区的碳排放强度终于超过了东北地区位居第一,中部地区则稳定在碳排放强度第三大的位置上。这些年间,各区域能源强度的变化趋势与碳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一直在不断下降,因为碳排放强度的大小最终取决于能源消耗结构与总量,两种强度之间必然存在紧密的关联性。2005年——2012年,能源强度按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而自2013年以来,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排序位置开始互换。
图表编号 | XD0011802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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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牛鸿蕾、刘志勇 |
绘制单位 | 徐州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