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与OECD不同主体税种代表国家的“总税率”构成比较》
从表3可知,我国企业的“利润税税率”与以间接税为主国家的企业相比偏低,与以直接税为主国家的企业相比偏高;我国企业的“劳动税税率”不仅高于以间接税国家的企业,也高于或接近以直接税为主国家的企业;我国企业的“其它税税率”与以直接税为主国家和以间接税为主国家的企业相比均明显偏高。从表4可知,我国企业的“利润税税率”低于任何收入类别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企业的“劳动税税率”远高于任何收入类别的国家;我国企业的“其它税税率”低于低收入、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但高于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171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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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陈颂东 |
绘制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