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与OECD不同主体税种代表国家的“总税率”比较》

《表1 中国与OECD不同主体税种代表国家的“总税率”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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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不同类型国家企业总税率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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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di.worldbank.org/table/5.6#,下表同

OECD把税种分为商品与劳务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薪税、社会保障缴款和财产税。其中,只有商品与劳务税属于间接税,其余的均为直接税。根据OECD提供的数据,2011—2015年,智利商品与劳务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位居OECD成员国之首,5年分别为49.3%、50.06%、53.98%、55.34%、54%;其次是土耳其,5年分别为45.23%、45.02%、46.06%、44.1%、44.28%;再次是匈牙利,5年分别为43.63%、44%、43.92%、43.97%、43.74%。同期,我国商品与劳务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3.21%、62.3%、60.26%、58.88%、56.08%(1)。可见,我国与智利、土耳其和匈牙利一样,均属于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并且我国商品与劳务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更高。既然间接税的税负容易转嫁,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远高于智利、土耳其和匈牙利,那么,我国企业实际承担的不可转嫁的税负应低于上述国家。然而,事实却是,2011—2017年,我国企业的“总税率”却比他们高(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