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美国、日本、新加坡REITs相关法规》
我国类REITs基础资产信用不独立,往往会引入其他增信主体和保证条款来提高信用质量,且产品到期后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果到期不能兑付或兑付困难,信托行业不成文规定公司要兜底处理。在刚性兑付的前提下,投资者更关注主体信用而不是资产本身的质量,关注产品收益而忽略产品风险,这种保本保收益的做法大大增加了信托公司或第三方接盘公司的风险。由于刚性兑付无法充分反映产品风险和收益,不利于合理配置资金,REITs的发展受到进一步制约。
图表编号 | XD0011700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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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5 |
作者 | 李钱斐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