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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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改革:效率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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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A的改革中蕴含着美国金融监管思路的转向。次贷危机之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意识到微观审慎监管的短板所在及其带来的风险,开始注重宏观审慎监管。1979年,库克委员会(Cooke Committee,巴塞尔委员会前身)在讨论会中首次提出“宏观审慎”,1986年,这一概念正式出现在书面报告中。美国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的思路在DFA的改革举措中有具体的体现。第一,加强对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SIFIs)的识别与特殊监管,尽量避免这些机构的破产及其引致的系统性风险发生和国家的产出损失。第二,建立有序破产预案的制度安排,从而减少金融机构破产给相互联系的机构带来的影响,即减少因为机构之间的相关性带来的风险隐患。第三,对于金融监管体系的自我修正,建立FSOC和联邦级的保险监管机构,减少监管空白并加强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从而使之更加符合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后危机时代,宏观审慎监管的加强是国际金融监管的整体趋势之一。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区别如后文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