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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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单位:d B(A)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图表编号 | XD0011507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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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1 |
作者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绘制单位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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