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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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除1、3、4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山林绿地、乡村等未区划区域以外的区域均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名称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150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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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31 |
作者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绘制单位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