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清河流域面源污染物入河量》
t·a-1
由表3可知,清河流域面源污染COD总排放量为5 228.51 t/a,农业用地面源排放量为2 172.66 t/a,占41.39%;自然用地面源排放量为2 522.14 t/a,占48.05%;其他占10.56%。氨氮总排放量为486.26t/a,农业用地面源排放量为240.70 t/a,占48.90%;自然用地排放量为200.81 t/a,占40.79%;其他占10.31%。各污染源对COD污染的贡献率由大到小依次为自然地污染、农业用地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降水输出污染、城镇用地污染。
图表编号 | XD0011501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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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任广军、史美玲、王留锁、陈志强、李艳 |
绘制单位 |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