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河流域点源污染物入河量》
t·a-1
由表2可知,点源污染物排放量总计为1 230.46 t/a,各点源污染源的排放能力由大到小为污水处理厂、直排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其中,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COD与NH3-N入河量最大,分别为871.53 t/a、62.77 t/a;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排放COD入河量最小,为75.64 t/a;直排企业污染污染排放NH3-N入河量为11.9 t/a。
图表编号 | XD0011501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任广军、史美玲、王留锁、陈志强、李艳 |
绘制单位 |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