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清河流域点源污染物入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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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流域污染负荷解析及环境容量分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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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点源污染物排放量总计为1 230.46 t/a,各点源污染源的排放能力由大到小为污水处理厂、直排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其中,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COD与NH3-N入河量最大,分别为871.53 t/a、62.77 t/a;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排放COD入河量最小,为75.64 t/a;直排企业污染污染排放NH3-N入河量为11.9 t/a。